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头条热点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权属主体不适格 “自然村庄”起诉被驳回

    信息发布者:尘世幸福
    2017-04-12 10:31:29    来源:怀宁新闻网   转载

     本网讯(通讯员徐美娟江静) 最近,县法院审理了四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,四个自然村庄作为原告在未确认自己权属的情况下将“侵权人”告上法庭,该案经法院审查后,以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。

      某木业有限公司因种植树木需要,于2009年分别与怀宁县黄墩镇某村下辖的几个村民小组签订了《林业使用权租赁合同》,承租了468亩山场。合同约定每亩每年租金30元,租赁期限30年,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五年租金,余下年限的租金于每年3月30日一次性付清。五年期满后,某木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。双方为此发生争议,所涉村民组遂以四个自然村庄名义将承租人诉至法院要求处理。

      该院经审查认为:本案原告并非所涉《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》的出租方,且自然村庄不符合当事人主体的法定条件,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作出前述裁定。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